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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规章制度
教学督导工作与管理办法
时间:2019-11-15 14:47 来源: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

(2019 年 11 月 14 日第十一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)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,加强教学过程管理,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,指导和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,继续在威尼斯人亚洲服永久关闭-(常州)有限公司实行教学督导制度。为适应新的形势,加强校、院(部)两级督导队伍建设,特修订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教学督导是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跟踪教学运行、指导教学环节、规范教学活动、稳定教学秩序、

反馈教学信息、促进教学改革、指导教师成长、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。

第三条 学校教学和教学管理的督导工作,按本办法执行。

第二章 组织机构

第四条 学校设立教学督导办公室和二级学院(部)教学督导组。

第五条  教学督导办公室在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,独立开展工作。负责指导、监督、检查和评估全校的教学实施、教学管理和教学服务等工作。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由 5~7 人组成,包括主任 1 人,副主任 1 人,督导员 3~5 人,另设兼职秘书 1 人。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合署办公。

第六条 二级学院(部)教学督导组,在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(主任)领导下,按照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,以及教学督导工作的统一部署,研究制定本院(部)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,开展教学督导、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工作。二级学院(部)可根据实际情况,设兼职督导员 2~5 人,由分管教学副院长(主任)任二级学院督导组组长。

第三章 教学督导员的聘任

第七条 学校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

学校教学督导员实行聘任制,聘任对象是符合条件的、校内外退休或在职的教师,或长期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退休干部。聘任条件如下:

(一)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,了解国家教育方针政策,熟悉高等教育规律,教育理念先进、政治觉悟高,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、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,较强工作协调能力。

(二)坚持原则,作风正派,治学严谨,实事求是,乐于奉献,责任心强。

(三)有敏锐的洞察力和观察力,善于发现问题和分析问题, 能为教学改革、学科建设提出新思路。

(四)具有高级技术职称,是某一领域或方面的专家。

(五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,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8 岁。

第八条 二级学院(部)兼职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

参照学校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,二级学院(部)可以制定学院(部)自己的兼职督导员聘任条件。根据其师资实际情况,在职称上可以适当调整。

第九条 教学督导员聘任办法

(一)学校教学督导员聘任是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,经职能部门或各学院推荐,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,由校长聘任。

(二)二级学院(部)根据其兼职督导员聘任条件,从本学院教师中聘任。聘任结果抄送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,并报学校办公室 黑ICP备05001842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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